1.爆炸性混合物發生爆炸的條件
爆炸是指物質從一種情況,經過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忽然變成另一種情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發生的光和熱或機械功。在此僅談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一切的可燃性氣體、蒸氣及粉塵與空氣所構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這類爆炸需要一起具有三個條件才或許發生:第一,有必要存在爆炸性物質或可燃性物質;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質,首要是空氣中的氧氣;第三,便是還要存在點著源(如火花、電弧和風險溫度等),它供給點著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只要這三個條件一起存在,才有發生爆炸的或許性,其間任何一個條件不具有,就不會發生焚燒和爆炸。因此,采納適當的辦法,使三個條件不一起具有即可到達避免爆炸的意圖。因為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紡織、糧食加工等行業的出產、加工、儲運等場所,如發生爆炸則損害極大。所以,人們采納了多種防爆技能辦法,避免爆炸風險性環境構成及其爆炸。
2.基礎防爆型式
(1)隔爆型“d”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設備或許點著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部件全部關閉在一個外殼內,其外殼能夠接受經過外殼任何接合面或結構空隙,滲透到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而且不會引起外部由一種、多種氣體或蒸氣構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著(拜見GB 38362規范)。
把或許發生火花、電弧和風險溫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殼內,隔爆外殼使設備內部空間與周圍的環境離隔。隔爆外殼存在空隙,因電氣設備呼吸作用和氣體滲透作用,使內部或許存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當其發生爆炸時,外殼能夠接受發生的爆炸壓力而不損壞,一起外殼結構空隙可冷卻火焰、下降火焰傳達速度或停止加快鏈,使火焰或風險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空隙點著外部爆炸性環境,然后到達隔爆意圖。隔爆型“d”按其答應運用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品種分為I類和IIA、IIB、IIC類。?該防爆型式設備適用于1、2區場所。
(2)增安型“e”
增安型防爆型式是一種對在正常運轉條件下不會發生電弧、火花的電氣設備采納一些附加辦法以進步其安全程度,避免其內部和外部部件或許呈現風險溫度、電弧和火花的或許性的防爆型式。它不包含在正常運轉情況下發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拜見GB 3836?3規范)。
在正常運轉時不會發生火花、電弧和風險溫度的電氣設備結構上,經過采納辦法下降或控制工作溫度、確保電氣連接的牢靠性、增加絕緣效果以及進步外殼防護等級,以減少因為污垢引起污染的或許性和潮氣進入等辦法,減少呈現或許引起點著毛病的或許性,進步設備正常運轉和規則毛病(例如:電動機轉子堵轉)條件下的安全牢靠性。〖JP〗
該類型設備首要用于2區風險場所,部分品種能夠用于1區,例如具有適宜維護裝置的增安型低壓異步電動機、接線盒等。
(3)實質安全型“i”
質安全型防爆型式是在設備內部的一切電路都是由在規范規則條件(包含正常工作和規則的毛病條件)下,發生的任何電火花或任何熱效應均不能點著規則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實質安全電路。〖HTH〗“i”等級電氣設備〖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毛病和任意組合的兩個毛病條件下,均不能引起點著的實質安全型電氣設備;〖HTH〗“ib”等級電氣設備〖HT〗是正常工作和施加一個毛病條件下,不能引起點著的實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拜見GB 38 36?4規范)。
實質安全型是從約束電路中的能量下手,經過牢靠的控制電路參數將潛在的火花能量下降到可點著規則的氣體混合物能量以下,導線及元件外表發熱溫度約束在規則的氣體混合物的點著溫度之下。?
該防爆型式只能應用于弱電設備中,該類型設備適用于0、1、2區(Exi)或1、2區(Exib)。
(4)正壓型“p”
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型式。它是一種經過堅持設備外殼內部維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壓力的辦法來到達安全的電氣設備(拜見GB 3836?5規范)。
正壓設備維護型式可利用不同辦法。一種辦法是在體系內部維護靜態正壓,而另一種辦法是堅持繼續的空氣或惰性氣體流動,以約束可燃性混合物進入外殼內部。兩種辦法都需要在設備起動前用維護氣體對外殼進行沖刷,帶走設備內部非正壓情況時進入外殼內的可燃性氣體,避免在外殼內構成可燃性混合物。這些辦法的關鍵是監測體系,而且進行定時換氣,以確保體系的牢靠性。
該類設備依照維護辦法能夠用于1區或2區風險場所。
(5)油浸型“o”
油浸型防爆型式是將整個設備或設備的部件浸在油內(維護液),使之不能點著油面以上或外殼外面的爆炸性氣體環境(拜見GB 3836?6規范)。
這是一個首要用于開關設備的老的防爆技能辦法。構成的電弧、火花浸在油下。?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或2區風險場所。
(6)充砂型“q”
充砂型防爆型式是一種在外殼內充填砂粒或其他規則特性的粉末資料,使之在規則的運用條件下,殼內發生的電弧或高溫均不能點著周圍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氣設備維護型式(拜見G B 38367規范)。
該防爆型式將可點著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導電部件固定而且完全埋入充砂資猜中,然后阻止了火花、電弧和風險溫度的傳達,使之不能點著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一般它用于Ex“e”或Ex“n”設備內的元件和重載牽引電池組。?該類型設備適用于1區或2區風險場所。
(7)“n”型防爆電氣設備
該類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轉時,不能夠點著周圍的爆炸性氣體環境,也不大或許發生引起點著的毛病(拜見GB 3836?8規范)。
“n”型電氣設備正常運轉時,即指設備在電氣和機械上符合設計規范并在制造廠規則的范圍內運用,不或許發生火花、電弧和風險溫度。?該類型電氣設備僅適用于2區風險場所。
(8)澆封型“m”
澆封型防爆型式是將或許發生引起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火花、電弧或風險溫度部分的電氣部件,澆封在澆封劑(復合物)中,使它不能點著周圍爆炸性混合物(拜見GB 3836?9規范)。
選用澆封辦法,可避免電氣元件短路、固化電氣絕緣,避免了電路上的火花以及電弧和風險溫度等點著源的發生,避免了爆炸性混合物的侵入,控制正常和毛病情況下的外表溫度。?該類設備適用于1、2區風險場所。
(9)氣密型“h”
該類防爆設備型式選用氣密外殼。即環境中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進入設備外殼內部。氣密外殼選用熔化、揉捏或膠粘的辦法進行密封,這種外殼多半是不可拆卸的,以確保永久氣密性(拜見GB 3836?11規范)。
該防爆辦法歸于“n”型防爆辦法范疇,GB 3836?11已被GB 38368―2003替代。
(10)特別型防爆電氣設備“s”
指國家規范未包含的防爆類型式,該型式可暫由主管部門擬定暫行規則,并經指定的防爆查驗單位查驗認或許夠具有防爆功能的電氣設備。?該類設備是根據實際運用開發研發,可適用于相應的風險場所。
(11)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設備
粉塵防爆電氣設備是選用約束外殼最高外表溫度和選用“塵密”或“防塵”外殼來約束粉塵進入,以避免可燃性粉塵點著(拜見GB 124761規范)。
該類設備將帶電部件裝置在有必定防護才能的外殼中,然后約束了粉塵進入,使點著源與粉塵隔離來避免爆炸的發生。按設備選用外殼防塵結構的不同將設備分為A型設備或B型設備。按設備外殼的防塵等級的高低將設備分為20、21和22級,例如DIP A20、DIP A21、DIP B20和DIP B21等。
該類型設備依照等級適用于20、21或22區粉塵風險場所。
在往常實際運用中或許很容易的看到,許多防爆電氣產品在一個產品中就選用了多種防爆維護辦法。例如,照明裝置或許選用了增安型維護(外殼和接線端盒)、隔爆型維護(開關)和澆封型維護(鎮流器)。這樣能夠使制造商選用最適用的復合防爆維護辦法。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產品銘牌上列出采納的防爆辦法的次序將往往告知用戶產品的結構,如一個產品被標識為Exde,則極或許為隔爆型而其間帶有增安型部件。另一個產品被標識為Exed,則極或許不是隔爆型外殼(例如不銹鋼或強化聚脂玻璃),而帶有隔爆開關或部件裝置其間。兩種產品或許均適用于1區,但他們是運用不同的防爆維護辦法到達相同的意圖。用戶可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和所了解信息,來選擇可供給在費用、功能和安全方面到達最佳平衡的防爆型式的產品。
風險場所的區分
眾所周知,在風險場所中安全地運用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的前題條件是合理的選擇、正確的裝置和必要的維護。合理的選擇防爆電氣設備,必定涉及到與其所在的風險場所要相適應。因此,首先要明確什么是風險場所?它又是怎樣區分的
風險場所便是因為存在著易燃易爆性氣體、蒸氣、液體、可燃性粉塵或許可燃性纖維而具有引起火災或許爆炸風險的場所。典型的風險場所,如石油化工行業中爆炸性物質的出產、加工和貯存過程中所構成的環境、煤礦井下(因為煤層中不斷滲透出的甲烷氣體而構成的工作環境)等等。?依照GB 3836.14―2000(GB 3836.14規范等同于IEC 60079-10)要求,可用類別、區域和組別三層概念來說明風險場所的區分。
1爆炸性物質的分類?
規范將爆炸性物質分為III類:
I類:礦井甲烷;II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含蒸氣、薄霧);III類:爆炸性粉塵(纖維或飛絮物)。
既首先要確認環境中存在著何類爆炸性物質,然后才按氣體或粉塵的不同對風險場所進行區分。
2風險場所的界定
按場所中存在物質的物態的不同,將風險場所區分為爆炸性氣體環境和可燃性粉塵環境。?
按場所中風險物質存在時刻的長短,將兩類不同物態下的風險場所區分為三個區,即:對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1區和2區;對可燃性粉塵環境,為20區、21區和22區。(1)爆炸性氣體環境?
GB 3836.14―2000規范中規則:
0區:爆炸性氣體環境接連呈現或長期存在的場所。1區:在正常運轉時,或許呈現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場所。?
2區:在正常運轉時,不或許呈現爆炸性氣體環境,假如呈現也是偶然發生而且僅是短時刻存在的場所。
在此,“正常運轉”是指正常的開車、運轉、泊車,易燃物質產品的裝卸、密閉容器蓋的開閉,安全閥、排放閥以及一切工廠設備都在其設計參數范圍內工作的情況。?(2)可燃性粉塵環境?
GB 12476.1―2000規范中規則:
20區:在正常運轉過程中可燃性粉塵接連呈現或經常呈現,其數量足以構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和/或或許構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21區:在正常運轉過程中,或許呈現粉塵數量足以構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但未劃入20區的場所。?
該區域包含,與充入或排放粉塵點直接相鄰的場所、呈現粉塵和正常操作情況下或許發生可燃濃度的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場所。
22區:在異常條件下,可燃性粉塵云偶然呈現而且只是短時刻存在、或可燃性粉塵偶然呈現堆積或或許存在粉塵層而且發生可燃性粉塵空氣混合物的場所。假如不能確保排除可燃性粉塵堆積或粉塵層時,則應區分為21區。
對風險場所的界定,解決了風險場所區分中爆炸性物質存在的時刻問題。那么,長期存在或偶然發生的時刻概念又怎樣界定呢?歐洲有關資猜中也相應地給出了詳細的規則,見表1。
表1場所區分?
風險物質 |
長期存在(大于1 000 h/年) |
正常運轉時存在(10-1 000 h/年) |
僅在不正常時存在(少于10 h/年) |
氣體 |
0區 |
1區 |
2區 |
3爆炸性物質的分組
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將風險物質按其物態,進行粗區分。對同是氣體的爆炸性物質,因為其爆炸特性不同很大,故又將爆炸性氣體進行了分組。GB 3836.1通用要求中,將爆炸性氣體按其最大實驗電壓安全空隙和最小實驗電流分為A、B、C三組。三組的代表性氣體分別為:氫氣&乙炔、乙烯和丙烷,詳細的參數見表2。表2爆炸性氣體的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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